散伙后未返还出资,能否认定为借贷纠纷|散伙后未返还出资,能否认定为借贷

时间 2023-07-26 09:46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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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散伙后未返还出资,能否认定为借贷

罗和徐是夫妻。林与罗于2012年6月合伙经营不锈钢业务。双方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林某与罗某协商分手,罗某欠林某70万。罗于2013年3月26日向林出具《欠款协议》复印件。罗在发放《欠款协议》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经林多次追索,于2015年10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院认为,林某与罗某之间虽无书面协议,且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罗某对林某主张双方为不锈钢经营伙伴无异议。故法院认定林某与罗某为合伙关系。合伙关系解除时,罗确认其欠合伙债务70万元,并出具《欠款协议》给林。罗对所欠林某的合伙债务70万元及林某提供的《欠款协议》无异议,但表示已偿还6万元及一个茶几,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院确认罗欠合伙债务70万元的事实及林提供的罗出具的《欠款协议》号证明力,罗欠合伙债务70万元,应予清偿。罗未按《欠款协议》向林支付合伙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借贷关系

那么,本案中是否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呢?确认为借贷关系的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本案中,林某与罗某原依法成立合伙关系,后依意思自治解除合伙关系。根据双方约定,罗应向林某履行支付70万元的义务。由于罗之前占用了林的资金,现在双方同意到期归还。事实上,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是在双方终止合伙关系的同时成立的,所以本案应该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林与罗虽约定借款未还,罗应支付逾期利息,但对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约定不明确。因林某与罗某未就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达成补充协议,且罗某在与林某的另一起债务纠纷诉讼中确认双方借款逾期利息按月计算,且若罗某主张借款逾期利息应按借款金额的1.5%计算属实,则双方约定的利息低于银行存款利息,明显不符合常理。林与罗关于贷款逾期利息计算方法的交易习惯为按月计算。因此,双方同意按1.5%计算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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