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违背离婚协议私自卖房 女方能否主张权利
很多朋友都有前夫是否违反离婚协议私自卖房的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例简介:离异夫妻约定房产归儿子
黄女士四十多岁,十多年前离婚,现在孩子快18岁了。199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前夫姜,两年后生下儿子小姜。2005年,两人离婚。双方签订协议,将房子给儿子小姜。之后黄女士一直带着儿子住在这套房子里。江很快就再婚了。2015年6月底,黄女士接到姜的电话,称房子已出售,房东要求腾退房屋。黄女士认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她说是为了儿子,有民政局打印的协议。况且她和儿子在里面住了十年。现在这是这对母子唯一的住所。她认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遂提起诉讼,将前夫姜某和购买房屋的第三人廖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两被告的房屋买卖无效,并将房屋过户到儿子小姜名下。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与产权登记人签订买卖合同不存在问题,双方陈述的购房过程,包括验房、付款等存在疑问。姜某和廖某均称通过中介调解,但说不出中介的名字,也没有交中介费的收据;两人说找中介算账,付了39万现金却没有收据。廖实际向银行借款31.5万元,实际是他搞错了,对账单是31万元;一般买房需要交付钥匙,但黄女士坚持只有三把钥匙在原告这边,钥匙是不能复制的。然而,廖说江已经把钥匙送来了,他手里有一把钥匙,但是他拿不出来。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和各种疑点,认为姜某与廖某的房屋买卖不属于真实交易。最终,法院确认争议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结合争议房屋抵押情况,要求廖某清偿银行贷款,银行注销抵押登记,房屋变更登记在姜某名下。
律师说法:前夫违背离婚协议私自卖房,女方能否主张权利
本案中,黄女士与姜某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争议房屋分配给儿子小姜,姜某出售该房屋明显违反了这一约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姜与廖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因该房屋原登记在姜某名下,廖某与产权登记人签订买卖合同不存在问题。双方陈述的买房过程,包括看房和付款,都是有疑问的。姜某和廖某均称通过中介调解,但说不出中介的名字,也没有交中介费的收据;两人说找了中介算账,但交39万现金时没有收据,而这39万是之前以现金形式存在廖家里的。廖实际上从银行贷了31.5万元,但他实际上犯了一个错误。综合考虑,房屋买卖不属于真实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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