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戏团运输动物涉罪案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时间 2023-09-02 09:39金融资讯

【马戏团运输涉罪动物及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很多朋友的困扰。接下来,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分享一些经验吧!

马戏团运输动物涉罪案

2016年5月底至2016年7月底,李某清、李某生共同经营的马戏杂技艺术团租用合法价值《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野生动物,然后用货车将用于表演的野生动物运送至沈阳市浑南区贾珠镇朱家屯村进行马戏表演。公安局接报后,查获上述货车、老虎一只、狮子三只、熊一只、猴子一只。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某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二审中,根据二审期间生效的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境不再需要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上诉人李某清、李某生运输具有合法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已不构成犯罪,不符合相关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犯罪。因此撤销原判,宣告两人无罪。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罪的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上讲,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行为。作为一般主语;主观要件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李某清、李某生租用合法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后,用货车将用于表演的野生动物运至另一场所进行马戏表演。根据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李某清、李某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采取的是“从旧到轻”的原则,所以应该适用新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因此,李某清、李某生运输具有合法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的行为已不属于刑事违法,不符合相关犯罪条款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犯罪。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是“马戏团运输涉案动物,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帮助。

(马戏团运输动物涉及犯罪,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就是丢西姆女网故事的结局。希望对正在看http的你有帮助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