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经典案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例分析以及一审刑事判决书

时间 2023-08-13 10:23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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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男,汉族,1972年3月5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棱县,初中文化。他是绥芬河市贪吃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在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绥棱县。2018年10月9日,因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8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黑龙江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以黑穗检刑诉〔201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5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检察官赵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刘1的父亲刘6及其诉讼代理人林4,被告人林及其辩护人张、杨到庭参加诉讼。在此期间,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8日和10月9日两次申请延期审理。2020年2月11日,本院报请牡丹江中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0年2月15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法院裁定中止审判。2020年11月23日,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在常态化条件下科学防控,本院裁定恢复审理。审判现已结束。

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绥芬河市熊乌克兰餐饮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开始营业。被告林是股东之一,负责管理该餐厅。2018年4月11日,餐厅重新成立,注册为绥芬河市贪吃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林为法定代表人,负责餐厅的经营管理。这家餐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白酒生产和调制资质。林雇了一个没有酿酒资质的俄罗斯人,用酒精勾兑白酒在饭店里销售。2016年10月左右,林某安排他人不要在市场上购买食用酒精,于是让张某1帮忙购买。张1联系马某,马某联系他人买酒。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购买甲醇。林未对购买的酒精是否为食用酒精、是否安全等进行认真核实。他没有对餐厅自制酒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也没有按照餐饮行业的规定对采购的原料进行登记备查。导致餐厅在后期将樱桃酒、枸杞酒、柠檬酒勾兑的过程中,误将甲醇作为食用酒精。2018年7月4日晚,被害人刘谋1和家人在餐厅用餐时,只有刘谋1在餐厅喝了两杯自制的樱桃酒。次日上午出现甲醇中毒症状,经抢救无效于2018年7月6日死亡。经检测,这家餐厅制作的樱桃酒、枸杞酒、柠檬酒甲醇严重超标。经鉴定,刘谋1符合生前甲醇中毒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物证中的涉案樱桃酒照片;户籍及实际履行证明、案件来源材料、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等。证人张1、马1、1的证言笔录;被告人林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投放危险物质的过失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主动投案自首

辩护人张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1 .绥芬河市某西餐厅销售的樱桃酒,经过四次甲醇含量鉴定,前后结论大相径庭,违背科学常识。樱桃酒甲醇超标的证据未达到真实充分的证明标准;2.四家鉴定机构都具有合法资质,但鉴定结论却大相径庭。以第一次鉴定结论为准;3.犯罪主体作出了错误的指控,被告人林没有实施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符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建议认定被告人林无罪。

辩护人杨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1 .被告人林不具备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客观要件;2.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近三次鉴定都是针对经历了管理真空的样品酒和封藏酒。餐厅经营至今未发生事故,因此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林某投资35万元、贾某投资15万元,在绥芬河市开始经营一家小熊乌克兰西餐厅(无营业执照)。2016年12月2日,林某在绥芬河市注册成立熊某乌克兰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Bamolenica vladislav(俄罗斯国籍),取得营业执照。大约半年前,巴莫莱尼卡弗拉季斯拉夫回国后就没回来,因为餐馆不赚钱。2018年4月11日,林成立绥芬河市贪吃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林,继续经营乌克兰西餐厅,贾退股。2016年10月,主厨巴莫莱尼卡弗拉季斯拉夫(俄罗斯籍)提出使用俄罗斯酿造法,用食用酒精酿造葡萄酒出售。林某同意后,让张1帮忙购买食用酒精,张1联系马某,马某联系人购买食用酒精。过程中出现错误,导致购买了4桶甲醇。这家餐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白酒生产和调制资质。林未核实所购酒精是否为食用酒精、是否安全等。未对餐厅自制酒类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管理,未按餐饮行业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登记备查。2017年12月,林某聘请不具备酿造酒精饮料资质的俄罗斯人谢某担任厨师。谢某用食用酒精酿造樱桃酒、柠檬酒、枸杞酒,用餐馆前购买的甲醇作为食用酒精。2018年7月4日晚,被害人刘谋1和家人在餐厅用餐时,只有刘谋1喝了两杯餐厅自制的樱桃酒,第二天早上出现甲醇中毒症状。于2018年7月5日被送往绥芬河市人民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7月6日21时许,刘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科技支队鉴定,刘血液中甲醇含量为96.7mg/100mL,心脏血液中甲醇含量为4.3mg/100mL。经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鉴定,死者刘谋1被认定为甲醇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所、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技总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谋1生前饮用的绥芬河市某熊乌克兰西餐厅销售的自制樱桃酒甲醇含量严重超标。

2018年10月9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林某,林某于当日到绥芬河市公安局接受调查。

另查明,在庭审阶段,被告人林某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1、2、刘6、蔡1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林某支付了一次性赔偿金

2.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物品移送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查封决定书、查封物品清单、查封延期通知书。确认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7日将案件移交绥芬河市公安局。

3.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及询问笔录。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的某熊乌克兰西餐厅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调查的事实。

4.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注册材料。确认成立熊乌克兰餐饮公司。

5.一只熊在乌克兰西餐厅结账。确认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7月4日在乌西餐厅销售,受害人刘谋1于2018年7月4日在该店消费。

6.扣押清单,物证照片,还有账本。确认所涉及的甲醇的特性和来源。

7.物证的照片。确认所涉及的樱桃酒、柠檬酒和枸杞酒的特征。

8.食品安全法规。经证实,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自制白酒违反了相关规定。

9.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情况说明。现确认,2018年7月6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绥芬河市公安局通报,有人在绥芬河某雄乌克兰西餐厅就餐后发生食物中毒。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进行了调查,依法查封了该餐馆的经营场所,对剩余的涉嫌引起食物中毒的樱桃酒、柠檬酒、枸杞酒用胶带进行了封存,并加贴封条,当场封存。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疑似引起食物中毒的樱桃酒样本进行了检测。2018年7月13日,因担心现场封存的酒丢失,且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具备封存条件。两局决定将现场封存的酒移交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微量物证室保存。2018年9月7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及涉案物品移交绥芬河市公安局。

10.绥芬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情况说明。经确认,2018年7月6日下午,接到刘谋3报警后,出警并通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疾控中心前往现场处置。在中毒原因确定之前,此案将由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在现场,绥芬河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刘谋1号饮用的樱桃酒进行采样后,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白酒进行了封存,并决定将其留在现场。2018年7月13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某雄乌克兰西餐厅进行了实地调查。由于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存放酒类产品的场所,为防止涉案物品丢失,两局经协商决定将现场查封扣押的酒类移交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微量物证室保存。2018年9月7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给绥芬河市公安局,并办理了移交扣押酒的法律手续,该酒一直保存在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微量物证室至今。

1.绥芬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情况说明。确认2018年7月13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现场存放的白酒移送至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痕迹物证室保存。期间,工作人员对查获的白酒进行了两次取样鉴定。刑事科学技术微量物证室

12.绥芬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情况说明。案件确认后,因人死亡,绥芬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案件的同时,立即对案件进行初查。为固定相关证据,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讯问。经查,确定绥芬河市某乌克兰西餐厅经营者为林某,依法通过拨打其手机号码(138对林某进行传唤

13.差旅费报销单一份,住宿发票一份,火车票两份,定额发票两份。确认检验员张2的往返机票及住宿费。

14.绥芬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大队出具的工作指令五份。证实了秦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工作;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检抽检时,因工作人员笔误,将抽检日期错写成2018年8月15日,实际抽检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绥芬河市疾控中心单位监控录像保存期为30天;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监控录像保存20天,2018年6月6日的监控录像已不存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监控视频显示,2018年6月16日16时50分,一男两女俄罗斯人在餐厅一楼右侧第二桌用餐。19时许,应约就餐的俄罗斯男子通过餐厅厨师谢某1从餐厅购买了2瓶(矿泉水瓶)餐厅自酿的樱桃酒,然后装入自己的包内离开餐厅。

15.取证通知书和现场照片。经确认,2018年7月6日,在绥芬河市某乌克兰西餐厅现场查封餐厅自酿;2018年7月13日,绥芬河市某熊乌克兰西餐厅现场勘查显示,现场封条完好。

16.绥芬河市公安局信息。现确认,2018年9月19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在物证保管室对一被拘留的熊乌克兰西餐厅自酿啤酒进行了抽样检验。

17.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现确认,2018年8月14日,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某雄乌克兰西餐厅自制樱桃酒样品送绥芬河市公安局检验。

18.公安机关采样说明。现确认,为查明案件事实,绥芬河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刘某7、孙某成,刑事科技大队工作人员、在胡某1的见证下,于2018年9月19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对某熊餐厅制作的三种酒进行了采样送检。共有8个试管,包括4个樱桃酒、2个枸杞酒和2个柠檬酒。

19.取样说明、检验说明和鉴定委托书。确认2020年11月5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绥芬河市疾控中心六楼接收处理室提取剩余樱桃酒样本。当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工作人员对绥芬河市某熊乌克兰西餐厅制作的樱桃酒进行提取并送检。

(二)证人证言

1.张的证言1。确认2016年10月,乌克兰一家西餐厅开业。2016年10月、11月,林两次委托我,我委托马购买食用酒精。我建议林开一家餐馆,并帮助林装修和管理餐馆。贾后来退出,林是法人。在旅馆发生事故后,

4.王某的证言1。确认曲某于2016年10月委托我购买食用酒精,我联系付某购买食用酒精。20天后,曲某又找我买酒。我把卖家的电话告诉了曲某,让曲某联系他购买。

5.傅的证词。现确认2016年10月,王某1委托我购买酒4桶。我从盛兴干调批发店拿了2桶,联系牡丹江市东发干调批发店田某1,买了2桶,将这4桶酒给了王某1。同时确认王某1在2016年再次找我买酒,我把田某的电话号码告诉了王某1。

6.田某的证言1。经确认,2016年10月,某将2桶酒鬼油出售并付款,酒鬼油也出售给了绥芬河市盛兴干转公司。我从来没有卖过食用酒精,只有酒精膏和酒精油。酒精是由甲醇和水混合而成的。

7.王某的证言2。现确认2016年10月后,付某到本人经营的盛兴干调店串酒油2桶。酒精油购自牡丹江市东发干调田,盛兴干调店从未销售过食用酒精。

8.谢某的证言1。现确认被害人刘谋1于2018年7月4日晚在某熊乌西餐厅饮用的俄式自酿樱桃酒为本人于2018年5月底酿造,6月中旬开始销售。用于制作樱桃酒的酒精由餐厅提供。

9.田某的证言2。确认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实际经营人为林,本人在餐厅做翻译兼收银。

10.王某3(王某4)的证言。确认乌克兰某西餐厅实际经营人为林,本人为餐厅前台主管。餐厅里卖的樱桃酒、枸杞酒、柠檬酒都是厨师谢某1酿造的。2018年7月4日晚,餐厅203桌的客人点了200克的樱桃酒,是一位40多岁的女士点的。

11.王某的证言5。现确认2018年1月担任某熊乌克兰西餐厅兼职会计,餐厅实际经营人为林。

12.吴某的证词1。经证实,2017年11月,他担任一家熊乌克兰西餐厅的烤肉串厨师。该餐厅的实际经营者为林某,餐厅内销售的樱桃酒由厨师谢某1酿造。

13.吴某的证词2。经确认,他于2018年7月初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担任服务员。7月4日,6、7个客人来到餐厅的203个座位。大约一个小时的餐后,203座的一位女客人点了100g的樱桃酒。

14.刘谋的证词2。现确认2018年6月27日在某熊乌克兰西餐厅做服务员,大堂经理王某3。2018年7月4日晚,餐厅203牌桌吃饭的大概有六七个人。他们点了四五个菜,两杯自酿的樱桃酒,每人两三杯酒,是一个女人点的。樱桃酒是谢某1酿造的。

15.邱的证词。确认2018年3月初开始在餐厅工作,负责前台收银。餐厅里的樱桃酒、柠檬酒、枸杞酒都是谢某1酿造的。以前谢某1开始酿酒,不卖了再酿。现在这一批是我来了之后酿造的,具体时间不清楚。2018年7月4日晚,七位客人在203牌桌吃饭。我记得对账单上有两杯樱桃酒,每人两三杯酒。

16.的证言1(被害人刘的丈夫1)。经确认,2018年7月4日18时许,因女儿生日,我和家人到乌克兰一家西餐厅吃饭。在此期间,刘一口气喝了2小杯樱桃酒,大约4、2杯酒。吃完饭,我和刘1直接回家了。刘1晚上23点看电视睡觉。7月5日早上6点,刘谋1号出现了视力模糊。我陪刘谋一号去了绥芬河市医院,医生说没发现什么异常。上午11点,我陪同刘谋一号来到牡丹江市红旗医院眼科。医生没发现异常,我就建议去其他医院做核磁共振。在此期间,刘谋1号呕吐了。中午12点左右,我陪着刘到了

7.刘谋的证词3(被害人刘谋的嫂子1)。现确认2018年7月4日18: 30,我和我的家人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共进家庭晚餐。吃饭时,刘谋一号喝了四两西餐厅酿的樱桃。20点12分,我付了账离开餐厅,回家了。7月5日7点多,侄女陈某2给我发微信问我有没有不舒服。我说没有,2说刘在亮的地方看不清楚,让我带他妈妈去医院。大约8点钟,我和刘通了电话,我说我要带她去医院。刘谋1号说她的丈夫陈某1号也在家。我打车带他们去了绥芬河市医院,问了医生,然后决定去牡丹江红旗医院眼科。红旗医院的医生说可能不是眼球问题,然后去了牡丹江二院急诊科。第二医院的急诊部表示,刘谋1号病情严重,需要重症监护观察。重症监护室的两项实验室检测显示,不排除甲醇中毒。医生说,刘的症状高度怀疑是甲醇中毒。刘1日在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我怀疑乌克兰某西餐厅酿的樱桃酒有问题,因为只有刘1喝多了。

18.蔡某1(被害人1的母亲)的证言。现确认2018年7月4日18: 10,家人在乌克兰某西餐厅203牌桌用餐,当天孙女过生日。儿子喝了三瓶俄罗斯啤酒,刘喝了两杯樱桃酒,其他人都没喝。第二天早上孙女问我是不是不舒服,说刘眼睛模糊,有点想吐。我给刘谋打了1个电话,让她去医院检查。女婿儿媳陪着刘去了医院。后来他们去牡丹江红旗医院检查,后来在牡丹江二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是7月6日晚上9点左右。

19.刘谋4(被害人刘谋1的弟弟)的证言。经确认,2018年7月4日18时,刘谋1号为了给女儿过生日,邀请全家人在乌某西餐厅203号卡用餐。刘1点多在餐厅点了2杯樱桃酿的白酒,1杯100 ml左右。这段时间,我喝了一口樱桃酒。我觉得它太烈了,所以我喝了一些啤酒。刘把樱桃酒全喝光了。晚上8点吃完饭,他们就回家了。7月5日早上6点,陈某2联系刘谋3,说刘谋1感觉身体不适,刘谋3带刘谋1去医院检查。大约9: 30,我的丈夫和妻子1和刘1开车去牡丹江红旗医院做眼科检查。医生说刘1视力下降很快,身体有问题。期间,刘1曾呕吐过两次,医生建议做核磁共振检查。然后我带着刘1去了牡丹江二院。核磁共振检查时,刘1神志不清,身体一直在动,无法检查。医生将刘1送进重症监护室抢救。2018年7月6日晚8点50分左右,刘谋1号因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初步诊断,刘的死因疑似甲醇中毒。

20.陈某2的证词(受害人刘谋的女儿,14岁)。确定2018年7月4日下午5: 30左右放学。生日那天,我和爸爸陈某一买了蛋糕就去小熊乌克兰西餐厅吃饭。刘谋一口气喝了两杯酒店酿的白酒。晚上8点左右吃完晚饭,我和陈某1号、刘谋1号一起回家,再也没有出去过。7月5日早上6: 30左右,1和易说他们的眼睛看不清楚。7点左右,我妈刘让我给蔡1发微信,问蔡1是不是身体不适。

21.侯的证词。确认2018年7月2日,老公过生日,叫上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刘1喝了四五杯白酒,是我在俄罗斯免税店买的。刘一声不醉。吃完饭回家,刘等人去歌厅唱歌。听说刘一口气又喝了两小瓶啤酒。这顿饭后我就没再见过刘1。

22.王某的证言6。确认主要内容与侯一致。

23.张的证言2。确认我是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2018年7月6日,我从一个

24.苗的证词。确认我是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2018年7月6日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取样,将样品送到单位的接收处理室。7月8日,张二打电话询问如何取样。同时确认样品接收处理室没有门锁。

25.胡某证言2。经证实,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收到了绥芬河市疾控中心的样品和检测结果。

26.刘谋的证词5。经证实,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收到了绥芬河市疾控中心的样品和检测结果。

27.乔的证言。确认了2018年7月6日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采样过程。

28.李的证言。确认2015年到2017年,我和俄罗斯人slava把利达公司经营的很好。2017年,前夫张1让我在绥芬河市一家小熊乌克兰西餐厅帮忙。我当时负责管理,餐厅是张1的朋友开的。

29.张的证言3。现确认2016年林某妻子荀红艳给我钱,说林某在绥芬河市做生意,让我把钱给我哥张1。后来听说林在绥芬河市开酒店。燕洵共转账人民币19万元给我,我将现金支付给我弟弟张1。

30.荀鸿雁的证词。现确认前夫林某在绥芬河市开了一家小熊西餐厅,资金是林某向其姐姐和妹妹借的。2016年9月至10月,林让我给张3转账19万元。

31.贾的证词。现确认2016年底与林合伙经营一家小熊乌克兰西餐厅。我投入了10万左右的木材做装修。我没有参与实际操作。后来林跟我说,酒店没赚到钱,亏了。2018年4月退出。

32.秦的证词。确认张1说他朋友开餐厅,让我去餐厅买菜。

33.梁的证言。经查明,2016年11月中旬,张某让我办理绥芬河市某熊乌克兰西餐厅的收付事宜。

34.黄的证言。确认我是2016年10月,张1让我做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的账,主要是餐厅装修和餐厅员工工资等费用,以及餐厅的部分收入。

35.牟林的证词1。经证实,2016年秋天,林给我打电话,说要借5万元。后来才知道我在绥芬河市开了一家饭店。原来是林在老家绥棱聊天时让我去绥芬河市开饭店。我在歌林的家里给了5万现金。

36.牟林的证词2。经证实,2016年秋天,林给我打电话,说要借5万元。后来才知道我在绥芬河市开了一家饭店。原来是林在老家绥棱聊天时让我去绥芬河市开饭店。回老家看母亲时,给了林5万元现金。

37.牟林的证词3。现确认2016年7月前,林向我借3万元在绥芬河市开饭店时,我将现金给了他。

38.蔡某的证言2。确认林之前有一点荒地,大概4公顷左右,好像是4年前卖的,大概五六万。

39.张的证言4。确认2016年5月左右,贾找我开西餐厅。我说开连锁店可以,开单店就不做了。我可以帮你。我帮贾看图纸,联系装修材料,和装修工谈价格。装修期间,我离开了绥芬河市。2016年底左右西餐厅开业后,我回绥芬河市在那里吃饭。发现餐厅管理不好。我介绍了一个叫杨的经理。

40.杨的证言。确认是朋友张4让我去绥芬河市一家小熊乌克兰西餐厅打工。第一次去的时候餐厅正在装修,第二次去的时候餐厅已经准备开业了。我从装修木匠师傅张手里接过钥匙。

41.张的证言5。确认我和张4商量的乌克兰某西餐厅装修价格在7.5万左右。我承包的水暖、电气、木工工作在2016年11月前完成。1张基本每天都去监工管理装修。餐厅装修的图纸和平面图

42.饶的证词。现确认我经营的常征装修材料店曾向绥芬河市创业街某酒店销售过装修材料。是张让我去买装修材料的。后来每次都是一个叫马的人从我店里拿货,后来才知道马是张1雇的员工。装修的时候,张1通过给他装修的木匠给我带了一万块的材料。

43.王某的证言。确认2016年底张1让我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投公司为公司开了几次关于开熊乌克兰西餐厅的会议。餐厅的所有账目都是好利达公司的会计做的。餐厅名义上是张1和俄国人做的,实际是张1自己负责。

44.王某的证言8。经确认,2018年冬,我支付10万元购买了张1、林手中的一家熊乌克兰西餐厅。这时候,张1把线抱在中间。

(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林的供述和辩解。现确认绥芬河市某熊乌克兰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8日,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本人出资35万元,贾(未参与经营)出资15万元。其实我在绥芬河市创业街19号楼21号经营一家小熊乌克兰西餐厅。当时绥芬河市***的优惠政策是使用俄罗斯注册的营业执照免三年租金,所以营业执照上注册的法人是俄罗斯斯拉瓦。当餐馆开业时,俄罗斯人管理餐馆。大概干了两个月,俄罗斯人不赚钱就不干了。之后,我实际上管理了事故。俄罗斯人提出用俄罗斯的酿造方法来酿造自己的白酒,即以食用酒精为原料进行酿造。我同意后,让张1买食用酒精。2016年10月买了四桶酒,2016年11月买了六桶酒。我买了两次。1张在哪里买的?不清楚是谁买的。因为俄罗斯法人退出,我注册了绥芬河市贪吃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我,贾退股。餐馆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鉴定意见

1.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科技支队鉴定书。证实刘血液中检出甲醇,甲醇含量为96.7mg/100ml。

2.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科技支队鉴定书。证实刘心脏血液中检出甲醇,甲醇含量为4.3mg/100ml。

3.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鉴定书。经确认,刘谋1号生前符合甲醇中毒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4.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技总队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报告(黑)公(刑事技术)鉴(法医病)字[2018]第94号确认病理特征。

5.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科技总队考察报告。确认:(1)贪婪熊酒店玻璃罐浸泡樱桃的红色液体(样品1)中检出甲醇,含量为426.8mg/ml;(2)贪婪熊酒店玻璃缸中枸杞浸泡液(样品2)检出甲醇,含量为442.2mg/ml;(3)馋嘴熊酒店玻璃罐中用柠檬浸泡的液体(样品3)检出甲醇,含量为409mg/ml;(4)贪婪熊酒店玻璃罐中的红色液体(样品4)检出甲醇,含量为407mg/ml。

6.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所的检验报告是由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两个确认的樱桃酒样品(大罐装和玻璃瓶装)分别检测出460g/L和463g/L甲醇。

7.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鉴定机构资质证书、鉴定人资格证书。1-4号樱桃酒样品全部检出甲醇,含量分别为450mg/ml、472mg/ml、475mg/ml和434mg/ml。

(五)现场检查记录

1.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方位图和照片。确认si

2.从绥芬河市公安局调取样本视频资料。确认2018年8月14日和9月19日采样过程的动态情况。

3.样本提取的视频数据和检验工作的视频数据。确认2020年11月5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绥芬河市疾控中心六楼接收处理室提取剩余樱桃酒样本。当日,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工作人员对绥芬河市某熊乌克兰西餐厅制作的樱桃酒进行提取并送检。

(七)绥芬河市某西餐厅三批样品四倍甲醇含量的两份不同检验报告(第一份不含甲醇,后三份含甲醇)的分析认证。

我们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第一次鉴定结论的错误,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鉴定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可以由以下证据证实:

1.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货物移送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查封决定书、查封清单、查封延期通知书、抽取样品笔录、现场检查和抽取样品的录像资料。确认最近三次样品鉴定提取时,样品封样完整,提取和检验程序合法。可以确定的是,最近三次鉴定提取的样本是案发时乌克兰一家西餐厅出售的自酿樱桃酒。

2.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3.最近三次鉴定结果相似,样品中甲醇含量均在450mg/mL左右,严重超标;

4.证人张某1、马某、曲某、王某1、付某、田某1、王某2、谢某1的证言笔录。现确认,2016年10月,乌克兰一家西餐厅误买了4桶酒精油(甲醇)。用来酿造樱桃酒的食用酒精由餐馆提供。作案时销售的樱桃酒酿造于2018年5月下旬,6月中旬开始销售。

5.《阿熊在乌克兰西餐厅的供述》及证人1、刘3、蔡1、刘4、2、王3、2、刘2、邱2的证言笔录。现确认,2018年7月4日晚,被害人刘谋1及其家庭7名成员在乌克兰一家西餐厅用餐时,刘谋1喝下了餐厅酿造的两杯樱桃酒。和、刘在乌克兰的一家西餐厅吃饭后一起回家,但再也没有出去过。7月5日早晨6时,刘谋1出现视力模糊,先后到绥芬河市人民医院、牡丹江红旗医院眼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就医。7月6日21时,医生宣布其死亡。

6.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科技支队鉴定书。确认刘某血液中检出甲醇,甲醇含量为96.7 mg/100 ml。刘心脏血液中检出甲醇,甲醇含量为4.3mg/100ml。绥芬河市公安局刑事科技大队的鉴定书证实,刘谋1生前符合甲醇中毒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以上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害人刘谋1饮用的樱桃酒甲醇含量超标,故后三次鉴定应当采信。另外,第一个鉴定样品的取样和检验都是张2,违反了鉴定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第五项规定,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故对辩护人张提出的质证意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作为雄州市某西餐厅的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雄州市某西餐厅经营过程中,未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在购买食用酒精时误购甲醇,使用甲醇作为食用酒精酿造樱桃酒,致使被害人因饮用其餐厅销售的含有甲醇的自制樱桃酒而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林无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因被告人林不知道自己错买了甲醇,主观上不存在投放危险物质的过错,客观上没有实施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林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这个案子是过失犯罪。经绥棱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林适用社区矫正。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林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条第233条、第45条、第47条、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第288条第2款、第290条第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以上{《投放危险物质罪经典案例》过失投放危险物质案例分析及一审刑事判决书}已解读完毕,希望大家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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