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需要如何符合就业许可的规定?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关于港澳台省居民在内地就业的通知。台港澳员工如何符合内地就业许可要求?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带朋友们看看相关内容吧!
案情简介:居民主张到大陆公司继续履行他们的劳动合同。
香港居民陆某与a公司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12日向陆某出具就业证明,就业期限至2016年12月12日止。就业证明上注明的工作单位为A公司,2014年底,陆某从A公司离职,并于2015年1月1日与B公司订立了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的劳动合同。但陆某原上岗证上的工作单位仍为a公司,2015年9月24日,B公司向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陆某不同意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继续履行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
拒绝了鲁的请求。
理由:陆某就业证明上注明的用人单位为A公司,实际工作单位为B公司,陆某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裁判结果:,港澳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变更就业单位需要重新办理就业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台港澳人员的就业单位应当与就业证上注明的单位一致。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台港澳人员重新办理就业证。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与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陆某的就业证明上注明的用人单位为A公司,而实际工作单位为B公司,陆某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故陆某与B公司的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限制。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明与境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明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需要如何符合就业许可的规定?》的内容到此为止。希望这个内容对朋友们有帮助!
相关文章
- 如何给中金香港证券充钱
- 华创证券解读8月金融数据:居民存款搬家或推进中
- 香港什么时候有股市的
- 香港税收主要来源是什么 这三种须了解
-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昆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乐山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 香港风水大师李居明简介
- 香港官网苹果13价格是多少
- 香港股票市场价格指数是什么
- 花旗银行香港app,香港花旗银行bic
- 250元居民社保卡里有钱吗
- 居民医保报销有什么流程?该怎么报销?
- 台湾渣打银行网上银行
- 香港算国内还是国外
- 香港交易所是正规平台吗
- 香港银行账户怎么开
- 周六福和香港周六福有什么区别
- 香港安盛保险怎么样?4亿暴雷一夜亏空
- 香港中信银行个人开户条件
- 香港汇率什么时候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