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失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如何辞退严重失职的劳动者?

时间 2023-07-25 10:0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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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的雇主解雇严重失职的工人。

张于2003年9月1日进入某连锁超市从事人事工作。2010年4月起任东区人事副经理。2011年8月22日被任命为东区人事总经理。2011年1月,时任东区人事副经理的张与其他3名员工被派往某商场关店,并获得正式书面授权。2011年7月,商场留用了王等6人,并解除了劳动关系。除一人中途离职,一人签订劳动协议外,其余四人均未与店方签订任何书面用工协议。2012年4月,南京店口头通知四人解除雇佣关系。双方因工资等问题产生分歧,4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作为超市的委托代理人,与四人达成调解协议,向四人各支付1.8万元,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01年8月,总部对店内非法用工造成的赔偿进行调查。10月23日,超市向张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工会。通知称,终止原因为“严重违纪及公司《纪律管理政策》”。《纪律管理政策》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其中规定“情节严重”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处罚是“解除劳动合同”。张签收《纪律管理政策》。张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判令某连锁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拒绝了张的请求。

理由: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第《劳动合同法》条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裁判结果: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失职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具体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立法之所以对劳动者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对用人单位忠诚,应当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其次,企业和所有员工其实是一个共同体。当一个员工因为自己的失职或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时,企业的损失必然会转嫁到全体员工的损失上,这实际上损害了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利益。本案中,从总部授权开始到“返聘人员”的留用,再到留用人员的工资审核、协商确定聘用协议版本,最后到张参与劳动仲裁,店内“返聘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张负责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名管理者,张应该在工作中勤奋、敬业、创新,规范管理公司的人事工作。早在2011年7月18日,总部就回复了张关于留用员工协议版本的询问,并提出了建议。但张某未与4名被留置员工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放任违法状态继续发展,致使违法后果继续扩大。因此,张应对其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损失扩大的后果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上述{(员工因严重失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如何因严重失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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