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效力』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时间 2023-09-01 10:21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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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如何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杨称:杨于2015年9月23日购买曹的房屋,并将28万元打入曹指定账户,杨支付曹现金3万元,共计31万元。袁某与曹某于2015年9月23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杨某购买曹某位于和龙镇新海华府小区1栋4单元402室的房屋,建筑面积89.93平方米。曹必须协助杨办理产权过户,由此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过户费用均由杨承担。该房屋以3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杨某交付购房款后,要求曹某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协助杨某办理房屋更名事宜。然而,曹长期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此事。杨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袁与曹的买卖合同有效。曹配合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并交付房屋,诉讼费由曹承担。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杨于2015年9月23日购买曹房屋,签约《房屋买卖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杨购买曹位于合隆镇新海华府小区1号楼4单元402室的房屋,建筑面积89.93平方米。曹须协助杨办理产权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过户费用均由杨承担。房子的价格是31万元。杨将人民币28万元存入曹指定账户,杨将现金3万元支付给曹,共计31万元。杨交付房款后,曹将钥匙交给杨,杨留在家中,交了水电费和取暖费。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请曹协助杨办理房屋更名事宜,但曹和曹燕东均表示对房屋出售一事不知情。她没有签协议,然后换了房子的锁,搬到了有争议的房子里。综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第133条、第106条第1款、第17条第2款之规定,认定原曹某买卖合同有效。判决生效后,曹、曹延东立即协助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买卖关系

杨在广告栏里看到曹的房子要出售。在房屋买卖时,曹的持曹燕东的身份证和他们的结婚登记证与杨签订了《物权法》的合同。达成协议后,曹的已将钥匙交给杨,杨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已用杨的房款偿还了该房屋的抵押贷款。杨已经搬进了房子,交了水费和水费。杨有理由相信曹燕东是知道卖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前款卖方为夫妻,房屋转让符合《房屋买卖协议书》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曹的处分是有效的,曹的曹彦东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对内效力对抗第三人无效。故原曹某买卖关系成立,杨某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要求曹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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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物权法》的内容到此为止。希望这个内容对朋友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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