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效力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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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否被撤销引发纠纷
王与孙是夫妻,育有一女王佳。2010年10月,王某、孙某与王某签订了赠与合同,将王某名下的房产赠与王某,并约定由王某照顾其父母的生活,并承担王某、孙某后续的医疗费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不久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王甲名下。此后,王佳没有和父母住在一起。2012年,王因病住院。王佳说自己工作忙,不能去医院护理。王因住院费问题向王甲寻求一些帮助,王甲也拒绝了。故王某、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以王甲未履行对父母的约定义务为由,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判决:王某与孙某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
法院认为,王、孙、王甲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对受赠人应承担的义务有明确约定,即由王甲照顾王、孙的生活,并承担王、孙后续的医疗费用。此后,王甲没有与王、孙共同生活,也没有以其他方式照顾他们的生活。王某因病住院后,未尽到照顾义务,拒绝承担王某的医疗费用。王甲的行为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准许王、孙撤销对王甲的房屋赠与。
律师分析: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王、孙、王甲签订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了王甲的义务,属于法律规定了义务的赠与合同。王甲未按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赠与人王、孙可以依法撤销对王甲的赠与。更多合同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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