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利 赠与合同可否被撤销
很多朋友都有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的疑问,因为受赠人严重侵犯了赠与人的权利,所以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件详情:赠与人权利被严重侵害 赠与合同可否被撤销引发纠纷
王与许于2004年6月26日结婚,2007年9月许生下女儿王佳。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王甲由王某抚养。王婚前买了房子。2007年,因徐某怀孕难,王某于2007年6月将房屋的一半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随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多次质疑王甲是否为王某的女儿。2012年7月,王某带王佳做亲子鉴定。经鉴定,王甲不是王的女儿。王某起诉徐某,称因徐某隐瞒与他人非正当关系的事实,在与他人怀孕后,声称怀了王某的孩子,从而骗取王某的信任。结果王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个人房屋的一半份额赠与徐,故请求撤销对徐的赠与。
法院判决:王某可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认为,虽然王将其名下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徐某,并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该赠与所附的忠实义务不容置疑。婚姻存续期间,徐所生女孩被认定为王的生父,徐认可该女孩并非王的生父。徐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在精神上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王某。故王要求撤销赠与徐的房屋一半份额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利 赠与合同可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侵权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捐赠人或捐赠人近亲属的身体伤害,还包括受赠人对捐赠人或捐赠人近亲属的精神伤害。本案中,徐某不仅违反了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忠实义务,而且隐瞒了其所生子女并非王某子女的事实,并在与王某离婚后由王某抚养该子女。他的行为给王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虽然王某对徐某赠与的房屋进行了产权登记变更,实现了产权转移,但王某仍可依法撤销其对徐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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