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如何认定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属于你的相关内容。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就带朋友们去看看吧!
案情简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
袁某称:2014年3月22日,涂某向我借款260万元。经我催促,涂某仍未付款。故依法请求涂某偿还我借款260万元,涂某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涂某辩称:我向袁某借的钱已经还清了。这张借条上的260万元都是利息钱。利息由袁某按月息六分计算。原来的贷款是我公司用的,不是我家用的。
法院判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涂某对袁某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260万元是支付利息,不是借款。涂某王某未到庭,对袁某提交的证据未进行质证。袁对涂的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袁所写的这些收条发生在涂的借条之前,与该笔借款无关。对涂某的证据1有异议,认为该证据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与该借款无关。本院经审查认为,袁、涂提交的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事实相关,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涂某提交的证据1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本院不予认可。判决如下:涂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袁某现金260万元;涂某、王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借贷事实
涂某于2014年3月22日向袁某出具借条人民币260万元,该借条为涂某与袁某之间债权债务的汇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履行。故袁要求涂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由于是夫妻关系,涂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涂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向袁某借款时,双方未约定所借款项为个人债务,二涂某也未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所有。不存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两种“除外”情形,故该借款应为涂某与王某的共同债务。涂某辩称,该借款为利息支付,由公司使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也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所以驳回他的论点。
以上是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认定的介绍。其他问题,你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如何认定》的内容到此为止。希望这个内容对朋友们有帮助!
上一篇 用微信为他人转账 涉嫌洗钱罪落网
相关文章
- 网上贷款逾期了没钱还怎么办?这么做早日摆脱债务困境
-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该怎么处理 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 夫妻共同贷款离婚转贷怎么办理?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什么好处
- 600725云维股份,*ST云维贷款逾期规模升级 实控人债务危机令国投电力“躺枪”
-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主要措施和方案
- 保险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报销报销
- 推荐:夫妻共有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经营贷可以还以前债务吗知乎
-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
- 企业利用债务资本进行举债经营的优缺点有哪些
-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银行债务怎么处理
- 企业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比例
- 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子谁主贷有什么说法吗
- 企业重整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偿还
- 贷款买车可以夫妻共同
- 失信后还清债务可恢复信用吗?看看这些条件满足了没
-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需要注意什么,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有什么讲究
- 企业债务核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