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人员借调 劳动关系处理|借调其他公司工作,劳动者和原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关于借调到其他公司的关联公司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是否仍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很多朋友有疑问。下面就来聊聊丢西姆女网的故事吧!
案情介绍:劳动关系的确认引起了争议。
2000年3月,A公司将王借调到位于邻省的附属单位B公司,为期三年。2003年借调期满后,王没有回A公司工作,此后王一直在B公司工作。2005年6月,B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王要求A公司回A公司工作,但甲方始终未予答复。2005年8月,王得知,2003年7月,A公司以其长期不回单位工作为由,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且该处理通知已发送至其劳动合同中的通讯地址。因此,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A公司作出的自动离职决定,恢复其劳动关系。2.要求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拖欠王的2005年工资。劳动者被借调到其他公司,是否仍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驳回王的全部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借调期满,借款人未延长借调期限的,视为其与借款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故对王提出的与A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劳动者被借调到其他公司,是否仍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借调期满,借款人未延长借调期限的,视为其与借款人建立了劳动关系。
1.关于借调,借调一般是指不改变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安排。其中有出借单位、借用单位、借用人员。一般是借款单位和出借单位签订借款合同,经借调人员同意,借调人员在借款单位工作。借款人与借款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借调期间,由借款单位管理,借款人与出借单位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2.关于借调责任,由于借款人与借调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出借单位对借款人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但借款单位应对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费用支付和安全保护义务。借调期满,借用单位未延长借调期限的,视为与借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王的请求不予支持。
标签:借调到其他公司,工人是否仍然与原公司有劳动关系-确认劳动relations-Fa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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