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医疗期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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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他是某酒店女员工,2013年8月1日入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自2015年6月15日起,他一直生病并休病假。2015年7月31日,酒店向何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他认为自己还在医疗期,酒店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于是申请仲裁,要求某酒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他支持的请求。
理由:根据何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某酒店工作年限,何的医疗期应为6个月。某酒店解除劳动合同时,其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根据法律规定,酒店应延长劳动合同,直到何的医疗期满或结束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裁判结果:'s医务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医疗的期间,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医疗期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及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职工在医疗期内,享有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病假工资和相应医疗待遇的权利。本案中,何某的医疗期应为6个月。某酒店解除劳动合同时,何某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内酒店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应其要求继续履行与何某的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解读完就好,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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