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后工程无人付,应如何追偿

时间 2023-07-19 10:08金融资讯

很多朋友都有装修后如何追回未付工程款的疑问。下面就用Diu Sim女网的故事来聊聊吧!

案情简介:装修改造后工程无人付,应如何追偿

2012年4月20日,甲公司作为甲方(发包人),詹某作为乙方(施工人)签订《信盟花园样板间装修工程合同》(以下简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詹某承接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吴彤街3号的沈阳孟新花园样板房装修工程。装修后没有工程款,詹要求:1。童向詹支付工程款本金5806446.32万元及违约金144万元,甲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2.童某及A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因詹某已按合同约定对涉案8套房屋进行了装修或改造,且涉案工程也由詹某与A公司在事后进行了验收,共同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工程决算费用汇总表,确认已完成的涉案装修改造工程总价为人民币7208608970元。同时,在审理过程中,詹同意将其原主张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变更为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故詹主张甲公司支付其所欠工程款5806446320元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的承担义务

那么本案房屋装修后,工程款尚未结算。应该如何确定本案的承诺?

首先,本案中,甲公司在童授权范围内,以个人名义与詹签订了《装修工程合同》和《翻新改造工程合同》合同。詹在订立上述合同时知晓童与A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A公司也予以认可。故《装修工程合同》和《翻新改造工程合同》所涉案件直接依法约束童、詹。

其次,本案中,詹已按合同约定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并于2012年8月5日、9月16日与A公司签订了两份《工程交付确认单》号,共同确认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2013年4月25日,詹与A公司签订《信盟花园装修工程决算费用汇总表》号,确认涉案装修工程总价为7208608970元。虽然童某与A公司约定装修费用由A公司先行垫付,并以出售房款结算,但该约定只能约束委托人童某和受托人A公司,并不能免除童某支付涉案装修工程款的合同义务。

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故本案中的委托合同对童、詹二人具有约束力,二人应承担给付义务。

以上是装修工程欠款后如何追回款项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Fabon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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