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房价上涨开发商拒绝办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很多朋友有疑问(“房价涨了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房价上涨开发商拒绝办证,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那么Diu Sim女网的故事就来说说吧!
案情简介:房价上涨开发商拒绝办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
王与A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号。合同签订当日,王向A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2016年7月27日,王与A公司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合同。签订协议后,王支付了首付款22.4万元,王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也已发放完毕。受近期房价大幅上涨影响,甲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拒绝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拒绝交付房屋,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退还定金
本院认为,王与A公司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合法有效。在该合同中,王与A公司对合同价款、房款支付方式、买受人提出首付款的时间、《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签约时间、买受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时间、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关于王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20000元的诉讼请求,鉴于王与甲公司在《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号合同中约定的调控房价为112万元,本院支持王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本案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那么,本案中的购房合同是否应该继续履行?
首先,2016年7月27日,王与A公司按照约定签订了标《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其中也明确约定了买受人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和双方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此次变更了王与A公司约定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支付首付款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应当
其次,双方先后签订了合同和协议。买卖房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王也已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并申请贷款履行义务。A公司也已接受王支付的定金,不存在无法履行的情况。
因此,甲公司应按约定履行配合王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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