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0维维股份,维维股份已被正式处罚,投资者索赔开始

时间 2025-05-14 10:10股市资讯

据维维股份7月24日的披露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已调查完毕。针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事宜,江苏证监局已正式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江苏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认定,维维股份、维维集团等存在如下违法事实:维维股份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经统计,2017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7.03亿元,占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42%;2018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8.97亿元,占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98%;2019年,维维集团全年累计占用11.54亿元,占维维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55%,占用全部发生在上半年,当年全部归还。

据此,维维股份被处以50万元罚款,维维集团被处以60万元罚款;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启典在内的1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5-30万元罚款。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董劼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条件如下:

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7日间买入维维股份(600300)股票,并在2020年5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维维股份(600300)股票。

董劼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发起索赔。

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者仅需在线完成委托。我们承诺,在投资者获赔前,律师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与董劼律师联系,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维权信息。

董劼律师 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金融团队负责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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