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划转保费资金 涉嫌职务侵占罪
很多朋友对(吴某转移保费资金涉嫌挪用)有疑问,那就用丢西姆女网的故事来说说吧!
吴某划转保费资金
他是吴某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月,吴某利用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将保费资金30亿元转移至吴某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某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的工程款及利息,其余7500万元存入吴某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 2011年6月,吴某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指使他人将70亿元保费资金转入吴某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某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险,其余1亿元存入吴某实际控制的实业公司。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仅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单位财务的,构成贪污罪。本罪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行为。这里的职务便利是指利用主管和管理单位的财务便利,是某个管理职务。比如简单的装卸工不属于这里的岗位,仓库管理员和运输司机才属于。另外,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特定的,仅指单位的财物。
本案中,吴某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吴某利用自己担任董事长,可以全权负责公司管理和经营的便利,侵占单位财产高达100亿元。吴某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犯罪数额巨大。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是“吴某转移保费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具体问题请咨询Fabon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及时帮助。
《吴某划转保费资金 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关于女性健康信息,你还想看什么?
相关文章
- 同花顺软件怎么查看股票资金流向
- 股票价格下跌但显示资金流入是什么原因 原来是这样
- 股票卖出后资金什么时候可以转出来 股票销户要多久呢
- 招商信诺重疾险好吗 招商信诺重疾险保费是多少
- 定期存款3年不如存款1年吗 要看个人资金配置需求
- 重疾险要多少钱才能报销 哪些因素会影响保费
- 微信转账没收多久退回 微信转账退回的资金在哪里查收
- 中山有小额贷款公司七成资金流向房地产
- 贷款资金不得流入股市
- 余额宝冻结资金有没有收益 为什么余额宝会冻结资金
- 一季度信用贷款增加2.5万亿元 为企业提供资金“活水”
- 个人经营贷主要满足哪一类资金
- 怎么看股票里的主力资金流向啊?
- 600721百花村反弹是不是主力资金拉动的?反弹的机会如何把握!
- 什么叫资金回流
- 股票山东章鼓今日走势?山东章鼓个股牛叉分析?山东章鼓 最新资金流向?
- 资金什么意思
- 600126杭钢股份,杭钢股份3月8日主力资金净买入1245.84万元
- 300175朗源股份,朗源股份5月29日主力资金净卖出574.46万元
- 300117嘉寓股份,嘉寓股份3月14日主力资金净卖出288.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