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保险怎么样,安邦保险大吗

时间 2025-02-09 09:17保险攻略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安邦保险怎么样,安邦保险大吗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世界500强安邦集团遭解散,买保险得选大公司才安全?


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在其官网发布解散公告,称解散公司,下一步组织清算。

有些人呢,就开始借题发挥:“小保险公司容易倒闭的呀,买保险不就是为了理赔嘛。保险公司都解散了,你找谁理赔呀?你看,都说了小保险公司不靠谱吧,买保险还是得选大公司呀,我们公司宇宙无敌好,巴拉巴拉……”

挺有趣的,咱就这个话题,从以下4个方面来说道说道。

1、安邦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2、安邦是怎么一步步被解散的
3、以前买的保险还有效吗
4、买保险选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Excuse me,说谁小呢?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安邦人寿的寿险规模保费连续数月超过平安人寿,成为规模保费第二大的人寿保险公司。2016年行业保费,安邦集团位列第三,仅次于国寿集团和平安保险。

2017年安邦保险集团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公司排名第139位。

安邦2019年资产高达2万亿,2万亿什么概念呢?2019年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首次突破20万亿大关。全国有寿险公司91家,财险公司88家。安邦集团凭一己之力就贡献了占了行业总资产的10%。

安邦是大是小,显而易见!

拥有如此辉煌的成绩,这样的保险巨鳄怎么会解散呢,我们来看看整个过程。

2004年,安邦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随后发展非常迅速,在投资手段上也十分激进。

2011年,安邦入主成都农商行,以256亿元的资产撬动了成都农商行1600亿的大盘,获得成都农商行35%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业界称其为安邦最经典的“蛇吞象”事迹。

2018年2月23日,安邦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监管部门称,鉴于安邦保险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依照《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决定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的确,安邦人寿、安邦养老的保险产品都以万能险为主,不符合监管强调的“保险姓保”原则。

2019年7月,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保险主体——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203.6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邦保险接管工作组组长何肖锋。

这意味着银保监会对安邦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此后,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以及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分别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和大家资管。重组完成后,安邦保险集团将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2020年2月22日,在接管安邦保险集团两年后,银保监会派出的安邦接管工作组将依法结束接管。

2020年3月,银保监会发布和谐健康保险变更股东的批复公告。安邦保险集团、安邦财险不再持有和谐健康保险股份。福佳集团、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珠海大横琴投资、金科地产集团、良运集团成为和谐健康险五大股东。

2020年4月,安邦持有的成都农商行的所有股权完成转让,成都农商行回归当地国资怀抱,这意味着安邦保险集团最大一块并表资产,也已被剥离。至此,安邦集团完全就是一个空壳。

2020年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宣告解散。

整个过程可以看出来,首先是银保监会发现安邦保险集团存在经营风险,着手接管,1年不够就接管2年。

接管期间,成立了新的保险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指定该公司来接盘安邦。然后,随着风险处置工作的完成,银保监会才功成身退,结束接管。最后,在接管结束近7个月后,作为空壳的安邦才宣布解散。

作为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是,安邦保险的客户权益有没有受到影响,以前买的保险还能不能赔。

打开安邦保险集团的官网,在首页就会看到这个醒目的公告:

根据安邦集团官网以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这是说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那长期的以及人身保险呢?比如大家最关心的寿险和重疾险呢?

从官网的公告可以看出,还没有兑付的,安邦财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都打包交给了大家保险集团,和谐健康仅变更了股东,到期或出险时的兑付由对应公司来完成。目前这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即使重蹈安邦的覆辙,上述接管流程就再来一遍。

以上,安邦保险的解散并没有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也没有让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在整个事件当中,我们着实做了一次吃瓜群众。

从安邦的案例看,保险公司从事商业活动,无论大小,都有解散的风险。真正安全的并不是某某公司,真正安全的是我国保险行业信用体系,是银保监会严格的监管手段,《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保险保障基金的托底等等。

《保险法》即行业金标准,如果你仔细通读一遍,就会发现所有你担心的问题,《保险法》里都能找到答案。

与本文相关的《保险法》条例

第89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138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第144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146条: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通过安邦的例子,你发现了吗?行业发展这么快,监管要求这么严。小公司有朝一日也能长成大公司,大公司也可能有轰然倒下的一天。保险公司的安全性跟所谓的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你在担心因保险公司解散自身利益受损,希望看完这篇文章后,把心放肚子里。安全性不需要你来操心,真正该操心的是监管部门。有他们替咱负重前行,咱可踏实享受岁月静好。

千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把重心放在产品责任上吧,选那些保额高、责任全、价格合理的,真正能帮助你转移风险的产品。再看看你手里的保险合同,不论哪家公司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都得赔给你;不符合约定的嘛,你觉得保险公司会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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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安邦保险怎么样,安邦保险大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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