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实习生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么?

时间 2023-06-09 10:18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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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大四实习生与单位劳动纠纷

田于2017年1月8日与学校签订劳动协议,成为该校实习教师。实习期间,学校要求田出示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田以各种理由拖延。2017年5月27日,刘不辞而别,给学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2017年6月15日,学校到田的学校了解情况,得知田是舞蹈表演系学生。在学校实习期间,田的身份应该是学生。学校不向田支付工资3300元,经济补偿金1461.89元。

法院判决:一、学校与田某自2017年5月27日解除劳动合同;二、学校向田某支付工资3300.02元及经济补偿金1461.88元。

田入职时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但田与学校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田的学籍不影响其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学校主张根据劳动合同第2.3.5条扣除月工资的10%,但学校未提交学校关于绩效考核的规定,也无证据显示该制度已交付给田。而且学校当庭表示,扣除的10%工资作为交接款,不符合学校主张的劳动合同。因此,学校克扣田2017年3月、4月的工资是没有根据的,学校应在2017年5月27日学校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支付2017年5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学校应支付田2017年3月至5月工资3300.02元。

如上所述,学校克扣田的工资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学校单方解除与田的劳动合同,符合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的规定,被告据此要求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符合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田工作时间不到六个月,工作期间月平均工资为2923.75元。所以按照3360 *算。

律师说法:大四实习生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八种: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整顿,并依法裁减人员;

(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变更劳动合同后,公司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仍需裁员,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裁员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本案中,田入职时虽是即将毕业的学生,但田与学校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田的学籍不影响其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因此,应当适用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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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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